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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楠

云知光特聘指导老师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中国照明学会照明设计师委员会主任

中国照明学会灯具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物理分会理事

中国照明电器学会专家组成员

开展夜晚活动的城市室外区域需要相应的功能照明,但如果只有为完成此区域设定作业的照明,虽然能辅助完成功能作业,但这样的光环境并不理想,漆黑的周边环境会使人往往不晓得自己身处何方,缺乏地点位置认知,心理上的茫然感可能会导致安全感和安定感的缺失,如图1和图2。

▲图1、图2 - 空间环境照明的缺席会让人失掉安全感和位置认知

所以,夜晚人群活动的场所需要通过对场所周边围合的建筑或其他载体的照明,明确呈现可供视觉上能感知的空间,这样,可为身居此处的人提供一种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满足,明确位置认知,获得应有的场所氛围,这种照明也会对在此处的发生的活动提供功能意义上的帮助,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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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 场所周边围合建筑的照明让人明确获知场所空间的存在,进而获得心理上的安定

塑造一个城市空间,先要通过照明这个空间周边的建筑等载体,建立让人能感知的边界,才能直观地在视觉上获悉空间的存在,并可据此了解空间的大小和形状,也可以透过它的配合来营造该空间的氛围。

另外,一个空间并非是与世隔绝的独立存在,空间内外的关系是人们必须感知的事情,因此要通过对界面的针对性照明,建立这个空间和其外部环境的关系。当空间边界面亮度较高且照明又布置得比较满时,会有一种相对独立的感受,人在空间中停留时,其心理上相对更安定,这样,有利于人们在此空间中长时间的停留,如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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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 明亮且布局较满的边界面照明会给人该空间相对独立的感觉

另有一些空间,比如车站前面的广场,人们在此多半只是短暂停留,等待接送客人或是稍事休息,之后会很快进站乘车,或是赶往城市中的其他地方,所以,此类空间与周边环境关系密切,需要通过照明表达它们的联系。

这类空间的边界不宜施用较亮的照明,也不宜把整个边界面均匀照亮,即要保证空间内与外界之间的视线联通,便于让人透过边界了解区域外的情况,如图5和图6。

▲图5、图6 - 广场空间和其外界保有一种视觉上的通透

边界面照明的亮度和布局应该与该空间的形式和大小保持合适的关系。面积较大的广场,作为其边界面角色的建筑立面照明宜明亮一些,以利于强调空间的围合性,降低因广场空旷而造成的发散感,也能让人在一定距离之外感受到场所关系。

而类似人行街巷或建筑周边的小型空地等狭窄紧凑的空间,则应通过柔和的低亮度照明呈现边界,避免造成局促空间内的视觉心理压力,如图7、图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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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 面积较大的广场,作为其边界面角色的建筑立面照明宜明亮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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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 狭窄紧凑的空间,则应通过柔和的低亮度照明呈现边界

营造空间的安静感。一些空间在夜晚需要安静的氛围,以便配合其间进行的人群活动,这在照明的角度,就有相应的要求,体现在照明部位、亮度、光色、整个空间的照明布局等方面。

对比以下两张图,左边的图9照明就有利于安静感的形成,而右边图10的照明布局则可能会有相反的感受。

▲图9,图10

人在空间内从事某项活动,自然需要相应的照明。空间内部照明主要包括地面照明和空间照明。不同类型的人行空间,如人行道路、广场、建筑周边的小型开敞空间、社区空地、滨水空间等,应该根据它们的功能性质和活动类型,针对性地提供照明,以满足其通行、交流、完成特定体育活动、保障安全等需要。

人行街道的照明要按照人行道路照明评价指标的要求提供照明,广场照明要根据广场中不同区域的活动内容要求(步道、绿地、出入口、公共活动区等)提供相应照明,如图11。其他的有人群活动的开敞空间也都应配置相应的活动照明和安全照明,另外还要考虑为空间内的活动设施以及阶梯围栏水岸边界等提供照明,如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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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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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2

不同性质的场所有不同的活动,因而就应设置相应的照明予以配合。有些场所主要是供人们安静地休憩,享用城市夜晚,那么最好通过较低亮度的柔和照明配合功能并营造温婉轻松的氛围,如图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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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3 - 较低亮度的柔和照明配合广场功能并营造温婉轻松的氛围

而有些场所可能会安排有面向年轻人的较为剧烈的体育健身或娱乐活动,此时就需要考虑提供针对体育性质的照明类型,甚至可以使用一些小型投光灯具,如图14,在保障足够照明数量的同时,借助明锐的直射光线营造鲜明的照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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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 - 通过小型投光灯具营造鲜明的照明效果,配合年轻人的剧烈一些的活动

在一个场所空间内的照明还应该考虑光照方向,这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呈现被照对象,服务于相应的视看。比如,在人行横道上,光照方向就应该顺着驾驶员的视线方向,这样可以从正面照亮行人,让驾驶员能看清楚他们,以便有效地提前预判,如图15。否则,沿相反方向投射来的光线会形成剪影,不容易分辨行人的行动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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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5 - 沿驾驶员视线方向布置的光照能从正面照亮行人,以便获得更好的观察和行为预判

在一些开敞空间,夜晚会辟为临时性餐饮区域,供人们聚集在一起就餐交流,应该说,在保证交通秩序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开展这样的活动对体现城市活力、促进人们的交流、拉动经济、丰富文旅内容等都是有益的。这类场所的照明,更应该强调营造良好的氛围,而那些粗暴生硬的强光投射会带来刺眼眩光和浓重阴影,妨碍美食品赏,也破坏就餐氛围,如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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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6 - 粗暴生硬的强光投射会带来刺眼眩光和浓重阴影,妨碍美食品赏,也破坏就餐氛围

此处可以借用街灯、店铺内透光和橱窗灯光,再辅以摊档上专门设计了配光的自配灯具,通过多向灯光的配合形成一个柔和适意的光照效果,如图17、图18。

▲图17、图18 - 多种光照配合营造舒适惬意的场所氛围

广场空间是人们休憩的场所,防止干扰光的侵扰是需要重视的事情,很多不当的照明手法或根本不需要的照明带来了比较严重的视觉干扰,如图19、图20,妨碍了人们在广场空间中的活动。

▲图19、图20 - 给空间中的行人带来干扰的照明方式

总之,夜晚的城市空间是人们进行夜晚活动的重要场所,其照明质量直接影响着城市生活的品质,进而影响着人们对城市形象的评价,所以我们务必予以应有的重视。

塑造供观赏的标志性夜景观和构建供人们夜晚享用的城市空间这两件事情往往会发生在同一建筑载体身上,突出自身形象和服务于场所空间构建,有时难免会产生矛盾,此时就需要在规划设计中做好协调,兼顾两者的目的诉求,通过合适的照明手法和设计调配,让它们同时担当起两个角色所赋予的责任,如图21、图22。

▲图21、图22 - 空间周边建筑照明需要兼顾自身形象塑造和服务于场所空间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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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铁楠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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