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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同时,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7月6日,文旅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同时,不搞大拆大建,严禁“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面子工程”。
日前,文旅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将分批次遴选、建设200家以上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文化内涵丰富、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和旅游消费规模较大、消费质量和水平较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并明确要求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要四至范围明确、业态集聚度高、公共服务完善、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政策环境良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