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手记:
兆驰照明从来就不走寻常路,这次又要玩一盘大棋了!兆驰照明控股公司母公司-兆驰股份(002429)今发布公告称,将与中国领先的大型房地产公司达成战略合作。
合作的核心内容是:兆驰股份拟选择恒大地产境内优质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取得单个项目公司股权不超过50%,若干个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0-40亿元。鉴于恒大地产在房地产领域丰富的品牌和管理运作经验,项目公司及项目地块日常运营管理仍由恒大地产负责。
更值得关注的是,兆驰股份控股子公司兆驰照明将协同跟进。
在合作过程中,恒大地产及其关联公司将优先向公司采购兆驰照明灯饰产品,采购规模将不高于其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50%。
这一战略意义还在于推动兆驰照明在未来3年内达成30亿,独立上市的目标。兆驰照明总裁吴政喆今年初表示,兆驰到2020年的目标希望达到30亿元,以后来者姿势进入照明行业,要实现这一重大目标必须不走寻常路。
而且我们相信,与恒大的合作还仅仅只是一个开始。

以下为兆驰股份的公告原文: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0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进行战略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驰照明”)拟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及其关联公司在地产项目、战略集采业务等领域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本次合作事项涉及风险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战略合作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231245152Y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126号卓越后海金融中心2801房
法定代表人:甄立涛
注册资本:393979.6387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06月24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室内装饰、设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园林绿化工程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战略合作的主要方向
公司是集多媒体视听、通信终端和互联网文娱等产品为一体的智慧生活产品与服务提供商;恒大地产是一家中国境内知名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投资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基于合作共赢、打造现代化智慧生活的愿景,公司拟在地产项目、战略集采等方面与恒大地产进行合作。
(一)地产项目合作
公司拟选择恒大地产境内优质的房地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地块”),由公司或公司指定主体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权投资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取得单个项目公司股权不超过50%,若干个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20-40亿元。鉴于恒大地产在房地产领域丰富的品牌和管理运作经验,项目公司及项目地块日常运营管理仍由恒大地产负责。
(二)战略集采业务合作
在合作过程中,恒大地产及其关联公司将优先向公司采购兆驰照明灯饰产品,采购规模将不高于其同类产品采购总额的50%(具体以相关协议为准)。
(三)智能产品深入合作
公司拟与恒大地产或其关联公司在智能家居、智能照明、互联网电视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四)具体合作
公司将指定具体的主体就上述合作事项与恒大地产进行约定,并签订具体协议。
四、本次合作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近两年来,全国各地城市相继出台“100%精装修”政策,为顺应市场精装修住宅的趋势,公司积极探索业务拓展模式,旨在推动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本次拟与恒大地产及其关联公司进行合作,加强在市场、技术、产品及资源等方面的互补性,就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地产项目、战略集采业务等领域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设计与打造现代化智慧生活场景与服务,并通过资源的整合与协同,提高经济效益,实现互利共赢。有利于公司智能电视、智能照明、智慧家庭组网等业务板块的整体发展,进一步推进旗下“风行互联网电视”、“兆驰照明”等自有品牌建设,逐步扩大产品的市场影响力,极大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经济效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在家庭娱乐生态及 LED 全产业链的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就本次合作事项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后,指定具体的主体就上述合作事项与恒大地产进行约定,并签订具体协议。预计对公司2018年经营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需视协议各方后续合作项目及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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