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杭州城管(ID:hzscgw)


夜里回家的某条路上,灯光很黑,让人感觉心慌;游览某个城市景点,光线太强,感觉刺眼不舒服。不知道你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或者感受?如果有,那么要告诉你一个好消息——杭州给城市照明立法了。


《杭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1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公布,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背景


近年来,我市经济保持了较高速度的持续增长,城市化进程加速推进,城市建设也日新月异。特别是2016年以来,杭州市以峰会为契机,加快城市照明尤其是景观照明建设,夜景照明已成为我市的金名片,夜景旅游蓬勃发展,广大市民也从中受惠。


但是,城市照明设施的增加、影响力的扩大,也对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夜间环境管理的长效化、制度化也成为必然。 



目的


完善我市城市照明制度体系,做到依法依规管理;对市、区、街道各级管理职责进行明确,统合功能照明和景观照明,统筹建设和管理,弥合新旧城区差别,构筑完善的城市照明建设和管理规范体系。



小编看到《办法》中的一些内容跟大家都蛮有关系的,我们就先知晓起来吧。



哪些地方要装灯?


下列区域应当设置功能照明设施:

(一)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行人过街设施、游步道;

(二)穿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区的公路;

(三)城市公共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停车场;

(四)其他无功能照明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公共场所。



下列区域应当按照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要求设置景观照明设施:

(一)西湖风景名胜区;

(二)京杭大运河、钱塘江沿线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繁华商业街、特色商业街;

(四)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两侧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五)城市主要出入口沿线的高层建筑物、构筑物;

(六)大型桥梁、城市高架路等市政设施;

(七)城市标志性建筑物、构筑物;

(八)具有历史纪念意义的建筑物、构筑物;

(九)城市照明专项规划确定的其他区域。




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一)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

(二)向城市照明设施射击或者投掷物体;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堆放物料;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标语、灯饰灯景等其他物品;

(五)擅自在城市照明管线上方实施爆破、钻探、挖掘、焚烧等活动,或者倾倒具有腐蚀性的物质;

(六)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他设施;

(七)擅自迁移、拆除、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八)擅自操作城市照明开关设施或者改变其运行方式;

(九)其他影响或者损坏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黑天空”保护


在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划定的城市黑天空保护区内,不得设置景观照明设施,设置的功能照明设施不得有上射光线。



光干扰限制


城市照明设施的灯光不得直射居住建筑窗户。城市功能照明设施与居住建筑窗户距离较近的,应当采取遮光措施。



《办法》还规定,如果有损害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罚,最高会被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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