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是一种造型概念,也是现代造型设计用语,其含义是将多个单元重组合成为一个新的单元,并赋予视觉化的力学概念。在设计领域,构成指将一定的形态元素,按照视觉规律、力学原理、心理特征和审美法则进行的创造性的组合。


鉴于照明设计的独特性,以及现代人对美的不断追求,景观设计已经从最早的只满足基础照明发展到现在的艺术照明,力求在夜间展示城市的另一种美。照明设计本身就是一种艺术,因而它也必须关注到艺术的原则、美的表现和精神内涵的传达。就景观照明设计而言,对光的依赖是显而易见的。在设计中,设计师同样要从艺术表现角度出发,对城市广场建筑物、雕塑等用光的构成对于景观照明进行美化与塑造。


光构成的造型形式


光构成的造型形式主要分为静态造型和动态造型两种,主要以光源的运动与静止区分。


1、静态造型

静态造型主要是指光源相对使用静止的光的造型。


图:为表现江南水乡的宁静古朴,多采用单色,无变化的静态光,勾勒出建筑物的形式之美。


2、动态造型

光的动态造型方法主要包括余像、光的明灭、光迹和放电四种形式。其原理是利用单盏或者数盏灯和不同的材料,通过不同的运动规律,如电源的接通关闭,有规律的物理运动等方式进行光造型。


图:游乐场的摩天轮用LED光源的变化与闪烁,以及有规律的图案变化,营造节日的气氛,吸引游人的目光。


景观照明设计与图底的关系


在现代的景观照明设计中,在人的知觉系统中,最基本的一种知觉能力是在图形与背景间作出区分。当人观看事物时,其中的一部分成为知觉的对象,而其余部分成为知觉背景,这种关系被称为“图底关系”。图形与背景的关系是非恒定的,可能互相转化的。



图:丹麦心理学家鲁宾运用自己创造的实验心理学图形《鲁宾之杯》揭示图底关系的视知觉现象。图形与背景可以互相转化,既可以看作是一个白色的杯子,也可以看作是两个黑色的相对的侧脸图。他在研究基础上总结了许多图底关系的规律:有清楚形状与轮廓的部分易被看作“图”,而没有形状轮廓的部分易被看作“底”,“图形”一般看起来离观者近而空间位置明确,而“基底”则远而且没有明确的位置;“图形”比“基底”容易留下深刻印象;“图形”看起来比“基底”亮等。


景观照明设计应结合鲁宾的平面视视觉中图底关系的理论,将其引入到立体视觉的景观对象中。 因为如果没有照明,夜晚只有黑色的图底。“被照亮部分与未被照亮部分”的关系也就是一种“图底”关系。图就是明确的可见部分,即灯光照射的景观部分,底就是模糊不可见部分,即灯光没有照射的载体部分和暗的背景。


夜晚灯光的色彩与亮度使景观在天空的黑暗幕景上形成突出形体。夜晚背景天空亮度很低,在这个亮度下,人的视觉兴奋点比白天更容易被亮度和色度相对较亮的物体吸引,而忽略亮度等级较低的环境。


所以,在景观照明设计中,在保证功能照明的基础上,可以对形态各异的载体进行不同形态的照明设计,达到各异的景观效果。照明设计就是用光做画笔,天空做背景,用光去重塑建筑之美。


图:广州电视塔在白天和夜晚的比较,可以看出广州电视塔在白天和夜晚的图形与图底范围都有变化,而它在日光照射下自身的颜色与夜晚光色也有很大的不同,可以说景观照明是以载体为基础的,但可以在尊重载体的基础上进行自由设计,因而可能不是对载体白天景观的完整再现。


下期我们将继续探讨“光构成设计的审美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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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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